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六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,均为本科计划,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;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批,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(高职)批。
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,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,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,公平竞争、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,按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原则接受投档,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。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按照“志愿优先,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”的原则录取,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,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,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,以此类推。
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,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:在山东省内录取的考生采用“专业级差”的原则,第1-2专业(类)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,第2-3专业(类)志愿为3分,其它专业(类)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。在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录取的考生,按照“专业志愿优先”方式进行专业分配。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,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按退档处理。
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,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外语成绩高的考生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第二十二条 考生被学校录取后,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。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。
其它
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:
通讯地址: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6号
邮政编码:272067
招生电话:0537-3616888
咨询邮箱:zsb0537@163.com
信访邮箱:jnyxyjw@163.com
招生网址:http://zhaosheng.jnmc.edu.cn
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,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,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。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上级政策为准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备注: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,并在教育部备案,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“阳光高考”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(http://gaokao.chsi.com.cn)查询。